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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发关于1342家园区外化工企业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方案
责任编辑:左彬彬 来源:中国化工报 日期:2021-07-07

 

14+15后,江苏首发园区外化工企业指导方案!

      

5月18日,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化治办)印发苏化治〔2021〕4号文件--《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这是该省首次针对园区外企业正式提出指导方案。

       

去年11月份,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结果正式对外公布,14家园区被认定为化工园区,15家园区被认定为化工集中区。而园区外化工企业作为重点监测点,涵盖细分领域多、个性化强,如何分类施策、精准施策,成为江苏化企关心的焦点。

       

据江苏省化治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4年整治江苏省关闭了4,454家化工企业。目前全省还有2,341家化工生产企业,其中1,342家企业在化工园区(集中区)外,约占57%。结合江苏省化工产业及园区实际,园区外化工企业短时间内还将无法入园,急需对这些企业提出一些规范化管理要求。此外,各地均反映因化工整治政策收紧原因,有关部门将化学药品原料药、电子专用新材料、合成纤维、食品添加剂甚至日用化学品等企业(项目)均作为化工项目对待,对地方经济和产业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该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上述问题,江苏省化治办主动作为,坚决不搞“一刀切”,提出了更为科学化、精准化的规范化管理措施,以推动江苏化工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是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细分行业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对地区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为突出的引导和支撑作用。江苏省要求严格认定标准,并提出了经济规模与影响力门槛:企业上年度或者近三年平均销售收入应达到苏南地区3亿元、苏中地区2.5亿元、苏北地区2亿元以上。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可适当降低销售收入标准,但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

       

江苏还规定处于环境敏感区域的、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未完成“一企一策”问题隐患整改、未按规定完成“五位一体”建设和监管信息未接入地方监管平台、未按规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分级防控的化工生产企业等六类企业不得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测点。


分类施策、精准施策 加强对现有企业规范化管理

       

对园区外非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江苏省要求做好分类精准管控。依法保留企业要做好规范提升;停产整改、限期整改企业要对照问题隐患清单,加大整改力度。不符合条件且整改无望的,及时调整为关闭退出;迁建重组企业要加快搬迁进程,并做好迁出地和被重组企业的关闭退出。

       

记者发现,之前反馈较强烈的细分行业领域在文件中分别给予明确。比如对不使用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环评类别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为报告表以及不需要编制环评文件的农药制剂、涂料、润滑油、油墨、橡塑助剂、环保助剂等复配类企业(项目),可在县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实施产业集聚建设发展。

       

此外,对综合利用种养殖业生物质废弃物以及生物医药、食品加工等工业发酵残渣残液等废弃物资源生产有机肥料的企业,由设区市研究制定布点方案,可以在废弃物产生地采用密闭式发酵等先进生产工艺与装备就近规范建设发展,或由废弃物产生企业自我配套建设。

       

工业气体是工业的血液、电子的粮食,除部分为化工、石化企业配套外,绝大部分为非化工企业配套。非化工配套空分项目不进园区也一直是业界的期盼。此次江苏省明确支持船舶制造、钢铁、电子信息等行业龙头企业在厂区范围内配套建设自身生产所需工业气体生产项目。支持重点工业园区综合考虑产业集聚、产业链配套等因素配套建设公用、集约、工艺先进的气体企业。

       

此外,通知还对加强取消化工定位园区企业管理,关闭退出企业后续管理,涉化工艺的非化工类别企业管理,提升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层次水平等方面明确了相关规定。

       

江苏省化治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省政府印发了苏政发〔2020〕94号文件--《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对园区内企业进行了规范,加上这次针对园区外企业的管理,体现了江苏省对化工产业发展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的决心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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